準則太低客易造成冤假錯案 太高則難以見效 以為高於40就適合 小KAI軒 發表於 5-7-2012 01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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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常支持 我就覺得咁既行為非常之唔要得 呃分既都是狗來的 (不喜怒插 工口仔 發表於 24-7-2012 03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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