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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: 認罪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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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罪申請 - Chantikki 及 Chantikki分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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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#
發表於 22-3-2009 15:58:03 | 顯示全部樓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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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nfess呢位會員經常挑釁人地, 樓主爆粗都只係情緒處理上出現問題,
以後應該唔會再犯
白棋 發表於 22-3-2009 13:18


http://www.nakuz.com/bbs/viewthread.php?tid=3582111&extra=page%3D1

這代表挑釁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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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#
發表於 22-3-2009 18:48:40 | 顯示全部樓層
本帖最後由 confess 於 22-3-2009 18:57 編輯

你的說話可信嗎?

下面係我同你既短消: ))

25-2-2009 25-2-2009 20:25 chantikki
你個新投訴話投訴我...
今次唔係我做咯=[
如果唔信就算啦=[
Yathsing..我都原諒左佢喇
我都知自己有唔岩
佢琴日先岩岩黎我服到玩=[
係我做既我會認, 唔係我做既就打死都唔認架喇=[
轉發 26-2-2009[url=][/url] 26-2-2009 16:12 confess
你不是"我要投訴"的ID嗎??
轉發 26-2-2009 16:32 chantikki
我係...
不過我冇做過呢樣野喎=.=
轉發 [url=][/url] 26-2-2009 17:29 confess
you :你個新投訴話投訴我...
今次唔係我做咯=[
==================
邊樣野唔係你做??


轉發 26-2-2009 18:22 chantikki
我而家唔知點解login唔到個"我要投訴" 個ac
我懷疑有人偷左....
轉發 [url=][/url] 26-2-2009 22:08 confess
站務區回報吧

佢地應該查到i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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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#
發表於 22-3-2009 19:13:44 | 顯示全部樓層
你想轉移視線??
>>>是早前他不願封禁本服的等級系統的Bug法..<<<
他沒有錯需要你原諒??這事情之前就解決了。
第2點證明左你好虛偽
人地對你有仇??邊個會爆你ac
同埋ac有密碼保護,咁為何你那時不即時通知樂古們查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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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#
發表於 22-3-2009 21:35:14 | 顯示全部樓層
本帖最後由 confess 於 22-3-2009 21:36 編輯

你犯過既9項罪名

1.曾在對戰系統用Bug
2.企圖挑戰樂古高層
3.使用假證供 / 說謊
4,向版主說粗言
5.侮辱別人
6.出爾反爾 / 知錯唔改
7.洗頻/破壞別人良好貼子討論氣氛
8.知法犯法,在某貼中,自己講到埋知道要呃分,都係要講粗口。
9.在某貼中,人身攻擊,說出>看到我的名字貼子不要進入。
10.使用頭象功能來侮辱別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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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#
發表於 22-3-2009 21:48:04 | 顯示全部樓層
企圖挑戰樂古高層

我何時有做出你所說的事=.=


認罪申請 發表於 22-3-2009 21:47


破壞樂古對戰系統 >> 企圖挑戰樂古高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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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#
發表於 22-3-2009 21:52:56 | 顯示全部樓層
你在罪名第一項已列出了
如果這樣可變為兩項的話
只要用一下腦子
就好容易作出了一百個罪名給我了

而你所說的用圖片侮辱你....
我已在短消息裹說明清楚...
不是我做的 ...
認罪申請 發表於 22-3-2009 21:51


不是啦 ,

你試試為自己定100項罪名

不給別人推翻就是一個poin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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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#
發表於 22-3-2009 23:08:45 | 顯示全部樓層
本帖最後由 confess 於 24-3-2009 18:48 編輯
而第六項罪名
可說明清楚哪裡嗎?

我沒企圖挑戰高層
我是使用了一些偏激的方法來宣傳伺服
不要胡亂加我的罪名
認罪申請 發表於 22-3-2009 21:54


第6罪:
之前你的說話:
悔改敘述:我不應說粗口 去傷害其他的會員
http://www.nakuz.com/bbs/viewthread.php?tid=3567389&extra=page%3D1

之後你的行為
開一個用戶叫".....YKH" (不用說多清楚吧)
經板主證實 , 你ip的和這位用戶相同
接著你就去他的貼子上發粗口

...............

你為了宣傳伺服器, 破壞樂古對戰功能 , 令到其他用戶不能使用這功能 , 導致樂古人流降低, 這不是挑戰樂古高層??











你犯過既9項罪名

1.曾在對戰系統用Bug
2.企圖挑戰樂古高層
3.使用假證供 / 說謊
4,向版主說粗言
5.侮辱別人
6.出爾反爾 / 知錯唔改
7.洗頻/破壞別人良好貼子討論氣氛
8.知法犯法,在某貼中,自己講到埋知道要呃分,都係要講粗口。
9.在某貼中,人身攻擊,說出>看到我的名字貼子不要進入。
10.使用頭象功能來侮辱別人
confess 發表於 22-3-2009 21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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